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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的安装检验案例

2019-05-10 09:00 

随着蒸汽灭菌技术的不断发展,小型立式蒸汽灭菌器因其具有体积小、灭菌周期短、操作简便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各医疗机构与生物医学研究单位。小型立式蒸汽灭菌器属于承压设备,如果使用不当可能对安全生产带来隐患。近年来,因灭菌器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不良事件和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有关文献也对立式蒸汽灭菌器监督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统计。在某医院一台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安装检验过程中,发现该设备制造过程中存在不符合国家规范的情况,未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制造,导致设备存在安全隐患。
 
1设备检验中的问题
(1)依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小型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和烘缸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338号)第二章第(四)条中的规定: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功能必须经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并验证合格方可随机出厂。然而该容器并无安全联锁装置功能的相关验证说明。
(2)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境2.1.2.1章节第(4)条规定 :对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进行验证性复验,复验结果实测值符合本规程以及相应材料标准的要求后,方可投料使用。该容器采用的SUS304材料为境外牌号材料,须进行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验证性复验,并提供复验报告。在该容器的SUS304材质证明书中,P质量分数为0.036%,不符合GB/T24511—2017《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钢板和钢带》标准表13中规定P质量分数的最大值为0.035%的要求
(3)GB150.1—2011《压力容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4.3.7章节第(b)条规定:高合金钢容器壳体加工成型后不包括腐蚀裕量的最小厚度,一般应不小于2mm。该设备筒体材质为SUS304, 厚度为1.5mm,底封头材质为SUS304, 厚度为1.2mm,厚度均小于 2mm。 GB150—2011标准中所给出的对壳体加工成形后不包括腐蚀裕量的最小厚度要求,主要是考虑在容器制造过程中一般成形、组对和焊接方法对产品的影响,以满足相应制造工艺对厚度的要求,并保证容器壳体圆筒形状、几何尺寸及公差要求。对于小直径圆筒,该规定同时还兼顾了制造、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刚度要求;对于较大直径圆筒,为节约钢材不再规定刚度要求的最小厚度,此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在制造、运输和安装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支撑措施以保证必要的刚度,防止圆筒产生不可接受的变形。壳体加工成形后,对高合金钢制容器,不包括腐蚀裕量的最小厚度一般应不小于2mm。此处“一般”是指某些行业中的特殊容器,基于实际使用经验,高合金钢制压力容器的壁厚可能存在小于2mm 的情况。该设备属于小直径圆筒,但未提供壁厚小于2mm原因及符合性说明。

2 检验结论
对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发现该容器在材质使用和快开门联锁功能验证等方面制造时未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综上所述,该容器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不得投入使用。

3 总结
因为立式压力灭菌器具有压力不高、体积较小、结构简单、操作方便等特点,制造单位、检验单位、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质量检验时往往依赖于各自的质量控制体系,而没有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导致灭菌器的运行存在安全隐患。压力容器安装检验主要是对安装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运行项目进行检验,从而确保压力容器在使用期间能够安全运行,因此在取消安装监检的环境下,制造监检尤为重要,这就需要制造单位和检验单位严格按照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制造和检验,防患于未然,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